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及考试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期末教学安排
1.考查课程于第17周星期五(2018年6月29日)结束授课。
2.考试课程于第18周星期五(2018年7月6日)结束授课。
二、期末课程考核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定于18周(2018年7月2日—6日)内进行,按照原授课时间、地点完成考核。若因实施开展“16+2”,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查课程考核的,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体育、音乐和教育科学学院各专业的术科或技能课程:定于18周(2018年7月2日—6日)内进行,按照原授课时间、地点完成考核。
3.考试课程:定于19周—20周(2018年7月9日—17日,周末不安排)内完成考核。
4.考试时间: 07月05日计算机文化基础II为上机考试,滚动排考。其余时间和科目每天3场,开始时间分别为上午09:00,下午14:00和16:30,更改考试时间必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通识类、教师教育类课程不得调整考试时间。
5.通识课、教师教育类课程安排
7月9日
09:00—11:0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考试。
14:00—16:00,《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16:30—18:3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考试。
7月10日
09:00—11:00,《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14:00—16:00,《教育科研方法》课程考试。
16:30—18:30,《大学英语II》课程考试。
7月11日
09:00—11:00,《大学英语IV》课程考试。
14:00起,《计算机文化基础II》课程考试。分批次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专业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在7月12日—17日间自行安排。若专业课考试科目多而无法在考试时间内完成,可增加一场,考试时间为(19:00—21:00),各专业各年级最后一门课程的考试,必须安排在7月17日进行,不得擅自提前。
三、期末课程考核具体安排
1.通识课、教师教育类课程由开课学院排考,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排考,各学院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对排考数据进行汇总,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弘德楼1106考试管理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注:附件1应包含考查课和考试课的考核安排。)
2.期末考试考场安排原则:60人以下考生(含60人)的考场安排2位监考老师;60人—100人(含100人)的考场安排3位监考老师;10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4位监考老师。
3.大学英语课程考核中的听力部分此次将采取调频广播的方式进行播放,请参考学生自带收听设备。由于各专业教材不同考试内容有差异,其听力考试将根据如下顺序安排:使用21世纪大学英语教材的专业,开考后听力考试立即开始;使用创新大学英语教材的专业开考后半小时开始听力考试。
四、考试工作相关规范要求
期末考试试卷及成绩管理按照《关于规范重庆师范大学教学文件的通知》(重师教〔2016〕7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余各环节需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考试工作规范》文件的要求执行,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关于本次期末考试,强调以下几点。
(一)考前组织
各学院需重视期末考试的考前组织,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管理组,负责本学院考试组织安排与实施、组织考试命题及制卷、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和学院有关考试的其他工作。
考试前应召开“三会”,传达和宣讲考试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培训会需组织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文件,考场监考人员配备需考虑多派专业教师。学生考前动员会应加强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学习新的学生守则,告知相关学生违纪管理办法及处罚条款,提倡“诚信考试”。需建立学院巡考制度,学院领导、辅导员巡视考场,及时了解学生参考状况。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安排
各学院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合理安排每天的考试场次,避免某一天考试场次过于集中的情况出现,尽量将所有考试场次平均分布至每一天的考试中。
2.考试地点安排
各学院确定每场考试进行的日期和场次及参考人数,然后报教务处运行科弘德楼1106室审核,确定考试时间安排合理后至后勤资源管理处弘德楼1110室排定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安排按照弘德楼、特教楼,第二实验楼、图北楼的顺序,排完一栋教学楼再依次在其他教学楼安排考场,先到先排。各学院的专业技能课考核仍然安排在各自的专业教室或场地进行,如:声乐,钢琴,舞蹈,计算机上机操作课程,理科实验操作课程,体育术科课程等。
3.考试安排工作流程
2018年6月19日,各学院将考试日期和场次及参考人数安排发送至教务处运行科弘德楼1106室审核。审核材料只发送电子版,格式参见附件1。各学院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至后勤资源管理处弘德楼1110室排定考试地点。2018年6月20日,各学院按照规定格式(参照附件1)对排考数据进行汇总,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弘德楼1106考试管理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试卷命题与印制
1.试卷命题
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请各教学单位审核命题内容和范围,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同时注重考核目标的准确性、试卷结构的合理性、试题内容的科学性和试题编制的规范性。
2.试卷印制
课程考核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刷,严禁擅自印刷。通识课、专业课试卷务必于6月15日前交由教务处文印中心印刷,同时需附上《重庆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试卷册总目录》加盖公章(参照附件2),文印中心据此印刷试卷。
各学院指派责任心强、认真细致的正式职工负责保管印刷前后的试卷。请各学院至少于每门课程考试前三天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当场审核试卷,清点份数,保证试卷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指派专人管理。在考前一天,由学院安排专人检查已印刷并分好的试卷,确保试卷内容、装袋及分发的准确性。
(四)成绩评定、登载
1.成绩评定
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学生课程成绩原则上由形成性评价成绩和终结性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考查课,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比例不低于为6:4;考试课,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比例不低于为5:5;每门课程除课堂出勤记录外还应增加一种及以上的形成性评价形式。提倡课程成绩评价模式多样化,主讲教师可加大形成性评价力度,提高形成性评价比例,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和激励性功能,建立将理论知识与能力、创新等因素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模式。主讲教师可根据学生出勤记录、课堂活跃度、论文撰写、社会实践能力、学习心得、作业测试、阶段测试、作品、交流与分享等教学环节的情况综合评定形成性评价成绩。具体考核方式由各教研室集体研究确定,并形成课程考核实施方案,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形成性评价成绩的记载必须有依据,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下发的形成性评价成绩记载表模版,详细记载学生形成性评价的成绩构成,且和试卷一样归档保存。
2.成绩登载
(1)为进一步规范成绩登载工作,确保开学第二次课程考核、重修补修刷新报名等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考试工作规范》的要求,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2)本次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登录功能开放时间为2018年7月3日上午9点正—7月24日晚23点整。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和成绩登载工作的,任课教师应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延迟网上提交成绩申请表》(见附件7),并于7月17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意后可适当予以延迟。开学后,教务处将对任课教师成绩登载情况进行清理,因个别原因无法正常完成登载工作和申请延迟登载的老师在开学后应及时向学院教科办和教务处反馈相关情况。届时,无特殊情况又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成绩登录工作的学院和老师,将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3)学生成绩栏不允许空格,请任课教师认真核对无成绩的学生,并根据考前学生上交的《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2014版)(附件3)在成绩登录系统“备注栏”内选择:缓考、缺考、违纪。成绩登录完毕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字后交任课学院。
(五)试卷整理及保存
各学院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首次考核试卷的整理;第二次考核试卷整理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如学生成绩刷新、缓考和自修参加首次考核,其试卷放在跟随考核年级试卷后面。所有试卷的整理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规范重庆师范大学教学文件的通知》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缓考相关要求
申请办理缓考的学生,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务必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考试工作规范》(重师发[2011]27号)第五章第二十条相关要求严格审查缓考资格,缓考手续必须在期末课程考核开始前(2018年7月2日前)办理完毕,开考后概不办理缓考手续。因突发疾病无法参考的学生可凭医院证明材料酌情延后办理。申请缓考的学生除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2014版),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经
任课
老师签字认可,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1106考试管理室备案,同时将相关手续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
和任课
老师,作为成绩登载的依据。
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确保期末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将对各单位考试安排工作进行抽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联系人:赵化纯联系电话:65910194
电子邮箱:273523861@qq.com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模版
2.重庆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试卷册总目录
3.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2014版)
4.考生须知
5.监考须知
6.板书内容
7.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延迟网上提交成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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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